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杭州经济适用房让低收入者买得起
童杭丽

  本报讯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于近日实施,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购买面积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按与市场价接轨的原则核定,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设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和罚款;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
  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依据规划要求建造的经营性配套用房和车库部分,所取得的收益要全部冲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